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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 来源:中科检测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属于两用物项,出口须申领许可证。出口管制检测,是指对照管制指标对发动机、载荷、无线电设备、反无人机系统等物项进行技术符合性验证,为出口申报与合规审查提供检测报告支撑。

一、管控沿革
2023 年第 27 号、第 28 号公告首次系统列管无人机相关物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4 年第 31 号公告(2024 年 9 月 1 日实施)优化调整并废止前述两份公告;
2024 年 12 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出台,整合历次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78 号公告(2026 年 6 月 30 日实施)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
二、受管制物项与指标
| 物项 | 管制指标(摘要) |
|---|---|
| 专用发动机 | 最大持续功率 > 16 kW |
| 红外成像设备 | 波长 780 nm–30000 nm 且瞬时视场角 IFOV < 2.5 mrad(须具备所有特性) |
| 合成孔径雷达(SAR) | 作用距离 > 5 km,且条带分辨率 < 0.3 m 或聚束分辨率 < 0.1 m |
| 目标指示激光器 | 耐 >55℃、能量 > 80 mJ、稳定度 < 15%、发散角 < 0.3 mrad(须具备所有特性) |
| 惯性测量设备 | 航向精度 < 2°、姿态精度 < 0.5°、分辨率 < 0.1°(须具备所有特性) |
| 无线电通信设备 | 视距传输距离 > 50 km,或一站控多机 > 10 架 |
| 民用反无人机系统 | 干扰范围 > 5 km,或高功率激光器 > 1.5 kW |
三、检测报告在合规中的作用
出口经营者须提交「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作为许可申请附件。检测报告用于证明物项是否落入管制指标,是海关验放与商务部审查的关键依据。未按规定申报或超范围出口,将依法处罚。
四、合规建议
企业应在立项期即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做指标预判,对临界参数开展预检测,避免交付后因指标触线导致出口受阻。
延伸阅读:无人机第三方检测
常见问题(FAQ)
Q:消费级无人机也要出口管制吗?A:2024 年第 31 号公告已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但落入清单指标的物项仍须许可;且明知用于军事目的、恐怖主义或扩散的,一律不得出口。
Q:检测报告谁出?A: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作为出口许可申请的技术说明附件。
数据来源:商务部 2024 年第 31 号公告、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78 号公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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