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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 来源:中科检测
DB34/5510-2026《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对工业废水总铊排放作出明确限值并配套了对应的检测方法。本文重点说明标准限值的设定逻辑、与既有标准的对比,以及以 ICP-MS 为核心的检测技术路径,供企业检测与合规人员参考。
一、标准实施节点
DB34/5510-2026 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06-15 发布,经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06-04 批准。新建企业自 2026-12-15 起执行,现有企业自 2028-01-01 起执行。现有企业的合规过渡期为 2026 年 6 月~2028 年 1 月。
二、适用对象与范围
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涉铊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以及涉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直接或间接排放,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重点覆盖铅锌工业、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磷肥工业、再生铅锌工业、无机化学工业、锡/锑/汞工业等。
三、行业覆盖与排放特征
铊在铅锌、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生产过程中随废水和尾矿、污酸进入水环境。上述行业既是标准管控重点,也是废水总铊监测布点的主要来源。企业须在采矿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尾矿库出水口、冶炼污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等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布设监控点,并结合企业总排口形成完整监控体系。
四、技术要求与排放限值
标准将总铊排放浓度限值统一设定为 0.002 mg/L,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执行同一限值。该数值显著低于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铊的参照控制水平(约 0.05 mg/L),收严幅度明显,反映铊作为剧毒重金属的从严管控导向。
| 控制项目 | 直接排放限值 | 间接排放限值 | 对比基准(GB 8978) | 收严倍数(约) |
|---|---|---|---|---|
| 总铊 | 0.002 mg/L | 0.002 mg/L | 约 0.05 mg/L | 约 25 倍 |
当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基准排水量时,应按标准公式将实测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水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产品产量与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五、检测方法:以 ICP-MS 为核心
标准配套两项国家环境保护监测方法,覆盖不同检测场景:
| 方法标准 | 标准名称 | 方法原理 | 适用说明 |
|---|---|---|---|
| HJ 700 |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多元素同时测定,灵敏度高,适用于总铊精确定量 |
| HJ 748 |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单元素测定,作为铊的专项测定方法 |
采样、保存与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3/HJ 494/HJ 495 水质样品保存与采样技术规范。ICP-MS 凭借低检出限与高稳定性,是满足 0.002 mg/L 量级限值判定需求的首选方法。
六、中科检测服务支持
中科检测环境检测实验室具备依据 HJ 700(ICP-MS)与 HJ 748 开展水质总铊检测的能力,可承接涉铊工业企业的废水总铊委托检测、自行监测比对及方法验证。针对 DB34/5510-2026 的限值要求,中科检测可协助企业确认检测方法的检出限适配性、规范采样保存流程,并为排污许可证执行提供数据支撑。
常见问题(FAQ)
Q1:DB34/5510-2026 中总铊限值是多少?A:总铊排放浓度限值为 0.002 mg/L,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执行同一限值。
Q2:废水总铊推荐采用哪种检测方法?A:标准配套 HJ 7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与 HJ 748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MS 适用于精确定量。
Q3:该限值与 GB 8978 有何关系?A: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铊的参照控制水平约为 0.05 mg/L,DB34/5510-2026 限值 0.002 mg/L 明显收严。
Q4:监控布点应在哪些位置?A: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如采矿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尾矿库出水口、冶炼污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等)及企业总排口监控。
Q5:中科检测能否提供铊的 ICP-MS 检测?A:中科检测可依据 HJ 700(ICP-MS)与 HJ 748 提供废水总铊检测、方法验证及自行监测技术支持。
业务联系
中科检测环境检测团队可对接涉铊工业企业的废水总铊 ICP-MS 检测、方法验证与合规咨询需求。如需了解检测流程与排期,请联系中科检测业务对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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