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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涉铊行业废水排放新规:从铅锌行业标准转向专项地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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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3
  • 来源:中科检测

DB34/5510-2026《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安徽省对工业废水铊污染的管控由分散的行业标准要求,转向全省统一的专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本文梳理这一管控逻辑转变的背景、覆盖行业及对企业的影响,为涉铊企业提供合规研判依据。

一、标准实施节点

DB34/5510-2026 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06-15 发布,经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06-04 批准。新建企业自 2026-12-15 起执行,现有企业自 2028-01-01 起执行。现有企业合规缓冲期为 2026 年 6 月~2028 年 1 月。

二、适用对象与范围

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涉铊工业企业的生产设施,以及涉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直接或间接排放,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园区集中处理设施与纳管企业均对总铊达标承担责任。

三、从通用管控到专项地标的逻辑

此前,铊的排放控制多依附于铅锌、钢铁、硫酸、磷肥、无机化学等行业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参照要求,缺乏针对铊这一剧毒重金属的全省统一、专项、从严的限值体系。DB34/5510-2026 将涉铊行业纳入统一框架,设定总铊 0.002 mg/L 的统一限值,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同标,解决了原管控中限值分散、尺度不一的问题。

控制项目直接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对比基准(GB 8978)
总铊0.002 mg/L0.002 mg/L约 0.05 mg/L(参照控制水平)

四、覆盖行业与行业影响

标准重点覆盖铅锌工业、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磷肥工业、再生铅锌工业、无机化学工业、锡/锑/汞工业等铊污染高风险行业。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 治理升级:现有企业须于 2028-01-01 前完成废水总铊治理工艺评估与设施改造;

  • 监测强化:企业须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 许可衔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环评、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环节均须执行该标准。

五、检测方法

总铊监控位置包括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如采矿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尾矿库出水口、冶炼污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等)及企业总排口。测定方法如下:

方法标准标准名称方法原理
HJ 700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 748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采样保存执行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基准排水量时,按标准公式换算为基准排水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六、中科检测服务支持

中科检测可依据 HJ 700(ICP-MS)与 HJ 748 提供废水总铊委托检测,并支持涉铊工业企业建立自行监测方案、规范排放口采样与记录管理。针对专项地标带来的治理与监测升级需求,中科检测可协助企业开展达标预评估、检测方法验证及排污许可证执行相关的技术支撑,降低合规风险。

常见问题(FAQ)

Q1:DB34/5510-2026 与此前行业标准有何区别?A:该标准为安徽省统一的涉铊专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原本分散于各行业标准及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铊控制要求,统一为 0.002 mg/L 的从严限值。

Q2: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适用?A:适用。涉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直接或间接排放均须执行本标准总铊限值。

Q3:总铊限值是多少?A:总铊排放浓度限值为 0.002 mg/L,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执行同一限值。

Q4:企业需做哪些合规准备?A:企业须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完成治理设施达标评估。

Q5:中科检测能提供哪些支持?A:中科检测可提供废水总铊 ICP-MS 检测、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达标预评估及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支撑。

业务联系

中科检测环境检测团队可对接涉铊工业企业的废水总铊检测、专项地标合规评估与监测方案需求。如需服务,请联系中科检测业务对接渠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