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次
2021-03-18
- 来源:中科检测
食品检验的任务和作用:《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是指食品检验机构指定检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出具客观,公正的检验数据和结论,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食品检验工作贯穿于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事故和科学依据
食品理化检验的内容:按检验方法分类,食品检验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理化检验值运用物理,化学的基本理论和手段,借助某种测量工具或仪器设备对食品及相关产品所进行检验。 食品理化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理化指标 2.营养成分 3.污染物 4.添加剂 5.真菌毒素 6.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
7.接触材料及制品 8.标签
营养成分功能成分
主要的三大点 添加剂
有害物质和污染物
食品理化检验的方法
1.物理检验法 2.化学检验法 3.仪器检验法 4.酶检验法
在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的前提下,向微量,快速,自动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 食品理化检验质量的保证
第一节:食品理化检验方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 检验方法的选择:检验方法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首先应明确其对所检验食品的适用性,当同一适用范围有两个或以上检验方法时,以第一法的标准方法为优先方法,如果未标明第一法的标准方法,其与其他方法属于并列关系,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及式样特性选择使用适宜的方法
2. 检验方法的要求:(1)试剂的要求及溶液组成的表示方法
1.试剂的要求: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蒸馏水或离子水,未注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2.检验方法中未指明具体浓度的硫酸,硝酸,盐酸,氨水,其浓度均指市售试剂规格的浓度
3.
配制溶液时使用的试剂和溶剂纯度应符合检验项目的要求 ,应根据检验方法及对检验结果准确度的要求等选用不同纯度等级的化学试剂,试剂瓶使用硬质玻璃瓶,一般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的试剂储存再棕色瓶中。
溶液组成的表示方法:表示溶液组成的量和单位一般分为三大类,用分数表示,用比表示,用浓度表示。
1. 用分数表示的量和单位
质量分数:指溶液中溶质的质量与溶液之比,也指混合物中某种物质质量占总质量的百分比,用符号W表示,
用比表示的量和单位:体积比,指某种物质的体积和另一种物质的总体积之比,用符号ψ表示,体积比是无量纲量,单位为1
用浓度表示的量和单位
质量浓度:指某组分的物质的量除以相应混合物的体积,用p表示,常用一升每克或升每毫克等表示,标准溶液的内标溶液的浓度应用克每升或分倍数表示,应说明配制方法,注明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物质的量浓度:指某组分的物质的量除以相应混合物的体积,或溶液中某组分的物质的量除以该溶液的体积,也可称为摩尔浓度,用符号C表示,常用单位为升每摩尔。标准滴定溶液浓度以物质的量浓度表示
如果溶液由另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并按下列惯例表示:稀释V1 to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种方式稀释,最终混合物的总体积为V2, 稀释V1加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点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液中
2. 样品取样的表述
1. 称取和准确称取:称取指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准确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准确称取指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准确度为0.1毫克或0.01毫克
2. 量取和吸取:量取指用量筒或量杯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吸取指用移液管或刻度吸量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
3. 定容指将溶解后的试剂或溶液定量的移入指定容量的容量瓶内,并稀释至刻度。
4. 液体的滴指25毫升滴定管留下一滴的量
5. 恒重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或灼烧后称定的质量差异不超过相应标准要求
6. 仪器和设备的要求:玻璃两量器: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滴定管,容量瓶,刻度吸管,比色管等计量量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新购置的或实验使用后的量器因彻底洗净后才可以使用。控温设备: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马弗炉,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测量仪器:定量分析设备应满足量值设备溯源要求,凡是需要检定或校验的仪器如天平,酸度计,温度计,分光光度计,色谱仪,质谱仪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计量校准,
空白实验:如果需要用空白实验去验证试剂的纯度或实验室环境和仪器的清洁度,应注明进行空白实验的所有条件。空白实验除不加式样外,与式样测定平行进行,并采用相同的分析步骤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电话:400-133-60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天河实验室)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莲花砚路8号(黄埔实验室)邮箱:atc@g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