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 政策背景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不可能所有的危险废物都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为了控制环境风险、节约环保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9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危险废物 鉴别方法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规定,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其他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注意:若待鉴别物品已经在《危险废物名录》中,则无须进行鉴别,可直接判定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 服务领域
1、常规样品类别:污泥、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建筑废弃物、废屑、废塑胶、废弃化学品、尾矿、包装废物、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等
2、其他样品类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等
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 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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