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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5
- 来源:中科检测
一、项目概况
嘉禾望岗AB2112058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隶属嘉禾街道管辖范围,东临空港大道,西临嘉禾街社区停车场,北临华英路,南临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7′04.98″,北纬23°14′16.52″,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645.07m2。地块的土地权属目前归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所有,改造前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嘉禾望岗周边片区(AB2104、AB2107、AB2108、AB201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广东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为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于2023年9月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检测”),承担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包括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本次调查范围的面积为8645.07m2。
地块在1958年前为农用地性质,主要种植水稻、蔬菜,地块权属广州市白云区望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1958~2007年,地块南侧仍然为广州市白云区望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种植农作物;地块北侧和西侧被出让并建设广州白云嘉禾水产科学研究所,主要作为鱼苗、种鱼养殖以及办公场所使用;东侧被出让给广东省水文局广州分局建设广东省水文局广州分局水面蒸发站观测场,主要用作水面蒸发试验使用;2008~2010年,因白云区嘉禾街道的区域规划,地块内原有的广州白云嘉禾水产科学研究所鱼塘以及望岗村菜地被填平,同时整个地块被平整为空地;地块东侧水文局试验草地未发生变化;2011~2013年,地块西北侧原水产研究所被租用为永安通驾校培训有限公司的训练场地使用,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2014~2016年,地块南侧空地建设望岗联合社活动篮球场以及停车场,修建变电房为地块外南侧金煌都会商业街供电;地块东北角原空地建设沿街商铺;东侧原水文局水蒸发试验场地被填土平整;2017年~2019年,地块内东侧水文局用地被租用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不影响水蒸发试验);其余区域未发生较大变化;2020年~至今,地块西北侧驾校搬迁,建筑物被拆除,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东北侧沿街商铺被拆除;东侧原水文局试验基地荒废;地块权属变更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地块未来规划为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59)。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各工业企业(嘉禾水产研究所、永安通驾校)、雨污排水管线、变电房、历史填土区域等,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重金属(铜、镉、铅、锌)、多氯联苯。周边可能存在污染迁移包括各类仓库以及汽修厂,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汞、铜、镍、镉);VOCs(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15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采样深度为8-9m,共采集土壤样品50组(含5个平行),检测项目为pH、水分、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锌;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8-9m,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浑浊度)、重金属8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总量)以及石油烃(C10-C40)。
根据《嘉禾望岗周边片区(AB2104、AB2107、AB2108、AB201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59),为保守起见,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属于白云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地下水一级功能区为保护区。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该地块的地下水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此次调查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和根据HJ25.3-2019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外,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和根据HJ25.3-2019计算的风险筛选值。经风险分析,浑浊度不属于毒性物质,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不需开展详细调查。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922468091联系人:解书哲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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