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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来源:中科检测
一、实施情况
本细则实施以来,我局共收到16家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上报业务情况,承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业务总数为80件;对27家(次)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了总体情况打分,征询业主单位意见30家(次)。
结合检查情况, 我局对9家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书面告知 ,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涉及书面告知类4项问题; 对2家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约见谈话 ,涉及约见谈话类2项问题; 对2家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公开通报, 涉及公开通报类2项问题。
二、存在问题(包含书面告知类、约见谈话类、公开通报类)
1.存在未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第三方服务能力备案表及上一个季度开展业务情况,在反复催交情况下仍未上报。
2.存在调查报告格式不符合相关导则要求,个别单位的报告文本、技术路线图等未按照导则要求编制。
3.存在资料收集分析不充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不到位等情况,个别单位在人员访谈内容设置上过于简单,访谈对象覆盖面不够、针对性不强。
4.存在地块历史识别不充分、布点依据不明确、污染源识别不全面等严重问题,调查报告一次评审不予通过,或同一家单位两个不同地块的调查报告一次评审不予通过,或同一家单位三个不同地块的调查报告一次评审不予通过。
5.存在对地块历史及现状调查不清,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料、产品等基本信息调查不充分,污染源识别不充分等情况。
6.存在从业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从业单位内审制度落实不到位,报告及申请材料提交不及时等情况。
7.存在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理由不充分的情况。
8.存在未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现象。
9.存在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间隔时间过长、图片不清晰、比例尺有误等现象。
10.编制依据存在引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导则标准有误的现象。
为提高我区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对在我区从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我局将对本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内部质控制度、强化业务技术能力、提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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