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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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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1
  • 来源:中科检测
  人们都说开展土壤调查,那么如何确定有哪些地块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接下来,让中科检测小编为大家介绍土壤调查的相关内容,以及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机构介绍。
 

  哪些地块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地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1、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或接到信访举报,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2、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4、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拟收回、转让、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的地块。
 
  5、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机构


  中科检测列入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名录、佛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名录、东莞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从业单位名录、肇庆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韶关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估类名录、韶关土壤场地调查监测检测类登记名录、韶关技术咨询类登记名录、韶关工程效果评估登记单位名录。

  我司在土壤环境调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可针对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含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专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机构。
 
  中科检测具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全项资质。

  公司配备了大型精准检测设备3000余台/套,其中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有机物快速筛查(PID)、重金属筛查(XRF)、地下水快速监测设备等,同时自有采样车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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