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污染有很大隐蔽性、滞后性和持久性,污染通常存在于土壤并通过土壤转移,变化和移动非常缓慢,污染只有触及受体时才可能会被发现。因此,对在产企业定期进行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工作是一项很有意义且必要的工作。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污染场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重金属污染场地。主要来自钢铁冶炼企业、尾矿,以及化工行业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场,代表性的污染物包括砷、铅、镉、铬等。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中国曾经生产和广泛使用过的杀虫剂类 POPs 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及灭蚁灵等,有些农药尽管已经禁用多年,但土壤中仍有残留。中国农药类 POPs 场地较多。此外,还有其它 POPs 污染场地,如含多氯联苯(PCBs)的电力设备的封存和拆解场地等。
(3)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污染物以有机溶剂类,如苯系物、卤代烃为代表。也常含符合有其它污染物,如重金属等。
(4)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等。粗放式的电子废弃物处置会对人群健康构成威胁。这类场地污染物以重金属和 POPs(主要是溴代阻燃剂和二恶英类剧毒物质)为主要污染特征。
二、土壤与地下水检测标准
(一)限值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二)土壤与地下水检测采样技术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年版))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