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1日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号)与《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评审要点》(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前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亲算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要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开展土壤状况专项评估,利用专业的环境技术分析手段,预估地块的 土壤质量优劣程度,衡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或修复—修复后评估等系列工作的周期和成本,为未来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土壤专项评估项目
1、专项成本核算
2、初步调查成本核算
3、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成本核算
4、修复治理成本核算
5、修复效果评估成本核算
土壤专项评估行业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1月 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 月 7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月 1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7.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8. 《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3]7号)
9.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6]3号)
10.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42号)
11. 《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
12.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环发[2008]8号)
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土壤专项评估调查目的
(1)对地块现状、历史用途调查分析,识别和初步确认该地块的潜在环境污染区域与关注污染物;
(2)通过布点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确定地块是否污染,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与污染物浓度;
(3)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评估地块后续是否须进行更详细的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以确认地块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范围等;为后续地块需要修复的费用以及周期进行了预算。
(4)为有关部门提供地块环境现状和未来利用的决策依据,避免地块内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当地居民身体健康。
中科检测在土壤检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与各级政府环境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独立、客观、专业、公正的环境检测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