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以上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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