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从2017年11月22开始,企业项目竣工需进行环保验收。中科检测可为全国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详情可来电咨询业务工程师。
1、核查验收材料
核查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主要生产图示、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针对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在基本符合要求后需进行核实,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核实好企业实际情况后,编制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并在企业后续的运行工况稳定且达到75%以上的时候,依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4、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
对项目所有的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且已经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之后需对报告的标志,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排污量是否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等。
5、现场验收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邀请环保方面专家以及当地环保监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6、环评验收报告公示
企业现场整改完成后,将验收报告在网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验收通过。
总的来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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