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上述标准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提高空气污染的防治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实施之日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于医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行业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在这次发布的新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备受关注。它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材料储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材料转移和运输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设备和管道部件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控制、开放液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要求以及企业厂区内和周围污染的监测要求。
“目前,对工业、燃煤、机动车和粉尘排放等污染源的治理仍不完善。例如,对钢铁、水泥、玻璃和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物的处理尚未取得突破。因此,钢厂烧结机的一氧化碳排放需要大力治理。许多行业还没有完成招标改革,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标准体系需要逐步完善。
此外,《制药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制药业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识别、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和粘合剂行业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监测和监督要求。涂料、油墨、粘合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识别、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