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系统是指:将室外新风经过处理后引入室内的空气处理系统。《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新风系统》(T/CEEIA 277—2017)规定了新风系统的环保绿色产品认证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要求以及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和报告格式要求等。标准适用于风量在2000m³/h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新风系统,如新风机、热交换机、除霾机、净化管道型风机等;不适用于室内空气循坏的电动空气净化器。
评价原则:生命周期原则;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
评价方法: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产品环保要求;对产品的其他先进性环保要求;依据GB/T24040、GB/T24044及具体产品种类规则标准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准值 | 判定依据 |
资源属性 | 限用有害物质 | 产品应符合GB/T 26572—2011中对产品含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限量要求。 | 依据GB/T 26125-2011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
产品应符合SJ/T 11364的标识要求。 | 依据SJ/T 11364在产品上进行标识。 | ||
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 丁酯、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酯四种物质含 量宜分别不超过0.1%。 | 依据GB/T 29786-2013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 告。 | ||
产品塑料零部件中不应使用短链氯化石蜡(SCCPs),含量不应大于0.15%。 | 依据GB/T 33345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 ||
产品包装不应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 依据对供应商的协议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符 合性。 | ||
材料种类和重量 | 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对重量超过25 g且最大面积的表面积超过200 mm2的塑料零部件进行标记。 | 依据GB/T 16288在产品塑料零部件上进行标记。 | |
产品的包装上应有符合GB/T 18455的回收标志。 | 依据GB/T 18455在产品包装上标记回收标志。 | ||
材料再生利用 | 产品的可再生利用率应不低于70%。 | 依据附录C计算并提供声明。 | |
产品包装材料应为可再生利用或可降解 料,应符合GB/T 16716.5的要求。 | 依据GB/T 16716.5提供符合性声明。 | ||
能源属性 | 单位风量耗功率 | 产品应声明单位风量耗功率并符合附录D的要求。 | 依据附录D检查符合性。 |
待机功率 | 产品的待机功率应小于1 W。 注:带有蓝牙和Wi-Fi功能的,本要求不适用。 | 依据IEC 62301进行检测并提供测试报告。 | |
关机功率 | 产品的关机功率应小于0.5 W。 注:带有蓝牙和Wi-Fi功能的,本要求不适用。 | ||
环境属性 | 电磁兼容 | 产品应符合GB 4343.1和GB 17625.1的要 求。 | 依据GB 4343.1和GB 17625.1进行测试并提供测 试报告。 |
噪声 | 产品的噪声实测值应不大于(标称值+1 dB (A))。 | 依据按照GB/T 21087—2007规定的6.2.8方法 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 |
产品属性 | 电气安全 | 产品应符合GB 4706.1和GB 4706.27的要 求。 | 依据GB 4706.1和GB 4706.27进行测试并提供测 试报告。 |
净化效率 | 初始状态下,新风系统额定风量时对空气 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应符合下述的限值要 求,且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5%。 ——对于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95%。 ——对于气态污染物,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60%。 ——对于微生物,额定风量下,净化效 率>95%。 | ——依据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物净化效 率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依据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气态污染物净 化效率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依据附录G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净化效率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注:对于复合型新风系统,满足颗粒物型、气 态污染物型和微生物型中任意两类即可评价。 |
下一篇:锂离子电池绿色产品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