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检测的污染物包括:一是标准中所列的常规45项检测项目;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标准中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确定是在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阶段,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场地应当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对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场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1、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主要分析是否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场地调查)
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判定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若需要则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开展现场详细采样和数据评估与分析,若不需要,则结束调查。
3、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该阶段主要是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特征参数调查、受体暴露参数调查、编制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4、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流程图
中科检测具备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等相关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标准要求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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