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等,在变更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监测分析和评价,若确定场地被污染,则还需要确定土壤修复实施方案。落实上述规定,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识别场地环境污染。因此,这也需要制定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规定我国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等,在变更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监测分析和评价,若确定场地被污染,则还需要确定土壤修复实施方案。落实上述规定,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识别场地环境污染。因此,这也需要制定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规定我国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建设用地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在场地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形成的各类报告。建设用地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应在原有工业企业所在场地完全停产,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储罐(槽)排除后进行。
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技术要点包括但不局限于:
1、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负责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应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着,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员,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
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第三方机构要求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从事建设用地土壤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污染修复和治理、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受委托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相关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
中科检测作为环保事业的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机构通过了中国计量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CNAS、三体系认证等资质,同时也是建设用地土壤调查从业单位推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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