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等,在变更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监测分析和评价,若确定场地被污染,则还需要确定土壤修复实施方案。落实上述规定,必须进行固体废物污染场地调查,识别场地环境污染。因此,这也需要制定固体废物污染场地调查技术规范,规定我国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包括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基本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6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有机农药类14项、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5项、石油烃类1项。基本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制于其他项目中所列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固体废物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在场地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形成的各类报告。固体废物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应在原有工业企业所在场地完全停产,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储罐(槽)排除后进行。
1、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负责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应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着,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员,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
已独立完成或正在开展多个大型固体废物污染场地调查项目,熟悉相关政策及流程;
技术力量雄厚,项目经验丰富,相关技术人员均参与过众多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现场采样或检测分析工作,实践经验丰富;
自有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检测分析资质齐全,在可控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所有检测分析项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可靠;
仪器设备充足,可同时开展多个大型固体废物污染场地调查项目现场监测采样与分析工作。
上一篇:土壤地下水场地调查
下一篇:加油站土壤地下水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