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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2020年底前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casturang.com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次数:10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动东莞市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东莞市工信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东莞市2020年度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2020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知要求如下:

一、本次公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名单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须按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由市生态环境局评估验收;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按简易流程或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估验收。

二、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若在本通知发布前完成验收的,需按专家要求完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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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自行开展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填写《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报送至园区、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对应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拒不开展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条令给予处罚。

五、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内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并取得一定的绩效后,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属镇街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和登陆“服务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

六、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应明确分工,及时将本通知送达相关企业,并对辖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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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0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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