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监测是重点行业企业场地调查工作中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企业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监测数据,编制自行监测报告并依法向全社会公开。
1、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或生产设施;
2、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
3、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
4、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
5、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
1、 监测点位设置
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2、 地下水采样方法
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等标准规范执行。
3、地下水监测指标
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4、 地下水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否则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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