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传染性及放射性其中一种或多种特性,以及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或根据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物品,都属于危险废物。
因各国危险废物性质和立法不同而存在差异,危险废物鉴别方法通常采用特性法和名录法。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是采用名录法和特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未知物品首先确定是否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若在,则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在,则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 30000.18-2013)
三、中科检测危险废物鉴别服务对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污泥、废盐、副产物、水性漆漆渣、废渣、其他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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